规章制度 – 方城县中等职业学校 http://www.zmmarket.cn 方城中职官网 Mon, 13 Feb 2023 07:29:47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4.3 方城县中等职业学校培优补差工作计划 http://www.zmmarket.cn/?p=1679 http://www.zmmarket.cn/?p=1679#respond Mon, 13 Feb 2023 07:29:47 +0000 http://www.zmmarket.cn/?p=1679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学习、纪律等现状,为了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学生在教师的辅导和优生的带动下,逐步提高学习成绩,并逐步加强纪律意识和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自身素质,为使全体教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培优辅差当作自己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来进行,让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计划。

 二、目的意义 

1、全面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使学生转变观念,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发展智力,陶冶情操;?

3、让学生树立起学习的信心和勇气,克服消极心理;

4、在学生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使每个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学有所获。?

5、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三、方法措施 

1、每位教师对自己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各方面的调查和深入的摸底工作,然后与科任教师一起商讨确定学生分组名单;?

2、教师对自己班级的优等生与学困生的确定要谨慎,每位教师分配的总人数原则不超过二十人,针对潜力较大的学生,应安排多位教师重点辅导;?

3、教师要对帮辅对象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方位关注,经常找他们谈话,多了解,多关心,多帮助,与他们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4、各班将确定好的培辅学生名单上报教务科,由教务科做整体的登记造册,然后针对性培优补差;?

5、每位教师对分配给自己的培辅学生做认真研究,做好学情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培优辅差计划和具体措施,跟踪辅导,并做好记录;?

6、教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各位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进行抽查核实,并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教务科

2022.9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679 0
方城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方案计划 http://www.zmmarket.cn/?p=1672 http://www.zmmarket.cn/?p=1672#respond Sun, 12 Feb 2023 06:40:33 +0000 http://www.zmmarket.cn/?p=167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及教学任务,坚持质量为核心、教学为中心、课堂为重心、管理为轴心,力争做细做实每一项工作,切实抓好教研、教学、教改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教学管理精细化。加大教学常规检查的力度和密度,“求真”、“务实”、“高效”,努力使教学管理成为一种引领、一种服务、一种激励,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教学质量优质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计划,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创新备课模式,强化群众备课和个人二次备课,注重反思和精讲精练,着力构建高效课堂,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3.学生素质综合化。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一天运动超过一小时;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六关”,突出过程管理,力求真实有效

  没有好的管理,没有规范的制度,也就没有真正好处上的素质教育,更谈不上新课程理念下教学的有效性。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更要重视过程管理,细节管理,重点透过严把备课、上课、听课、训练、辅导、督查 “六关”,点点落实,步步稳扎,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1)“备课”关。备课要思考三重目标,即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及教学目标,熟悉教材的知识、结构,能居高临下地评价所教知识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的作用。要善于驾驭教材,创新性的处理教材。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要求超前一周备课。备课应追求“规范+实效”,让备课真正为课堂教学服务。

(2)“上课”关。教师上课,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每一个提问都要力求富有启发,每一种设计都要力求精心巧妙,每一道习题都要力求典型规范,每一步环节都要力求严谨相关。在保证知识技能目标顺利达成的同时,强调过程和潜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真正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知识,提高潜力,养成习惯,享受到成功的快乐。

(3)“听课”关。教师每周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个教研组听完课要及时组织评课,并有评课记录,对存在的问题与教师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切实起到示范、指导作用。外出学习听课的教师,回校后要在教研组内交流学习心得。加强随堂听课(每位老师随堂听课不少于10节)。

(4)“训练”关。学生作业负担减轻,学习质量反而提高,这是科学实验的结论,坚决杜绝题海战术。本学期既要抓好作业量的控制,又要进一步规范各学科对作业的要求和教师批改的要求。为了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教师要确立正确的作业观,全面认识作业对于学生掌握“双基”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各科作业。倡导自己精心设计作业,要把“减负”的重点从学生数量上的减、形式上的限,转变到质量上的保证、效率上的提高上。严格控制单元测试次数,优化节假日作业、作业批改和讲评的环节。

(5)“辅导”关。在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加强“培优”“辅差”工作,促使各科教学质量再上台阶。语文老师可着重在习作(写话)方面,数学老师可着重在“计算与应用、数学思维”方面,英语老师可着重在“听说”方面进行“培优”。教师还应个性注重“辅差”,学期开始摸清致差原因,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对“学困生”多鼓励、少批评,多辅导、不放任;力争班级学生的合格率到达目标要求,整体水平上一个台阶。

(6)“督查”关。本学期继续实行年级组教学质量督导制度,以规范教学行为。一方面抓好教学质量督导,根据不同年级段以及不通学科的教学要求、师资队伍状况和学生年龄特点,开展质量督导,重在对教师工作状态、学生学习状况等做出随机诊断性的了解和分析,提出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深入课堂,强化教学研究,追求优质高效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加强督查等制度,教务科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巡课,确保教学课程的安排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2、着力学科组建设,促进备课组和谐发展。本年度继续实施以备课组为单位的校本教研制度,努力打造教师教研共同体。各备课组要能结合学校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加强校际间的交流,切实保障教研活动制度化、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多彩活动,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发展

本学期,我们将以各学科建设的突破口为抓手,全面提升学生的身心、文化、道德、审美等素养。

1.教师基本功竞赛。以教师硬笔书法比赛、经典古诗词朗诵比赛、优秀教案评选为载体促进教师基本功的提升和发展。

2.社团活动。我们要继续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感兴趣的各类文艺、体育、科技等快乐社团活动。各社团负责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充分挖掘学生个性潜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尝试研究学生社团活动课程的成果展示及评价考核方案。

3.体育活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加强体育课外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落实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继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校园大课间活动,确保每一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的运动水平和身体素质,构建快乐校园。

4.学科竞赛。本学期校内继续开展年级组学科竞赛,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一切知识竞赛,力争使学生取得好成绩,使课堂教学得以延伸和补充,使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潜力进一步提高。用心开展课外阅读活动,围绕各年级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必读和选读书目,每一天要充分利用中午和课余时间让学生静心读书,让学生在与经典、与大家、名师的对话中丰厚文化底蕴,汲取做人智慧。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八月:各年级编班报到注册,插班生考试、新教师招聘,三表上墙,教材教辅的发放。

2.九月:做好开学报表,开学典礼及表彰大会,做好迎接教体局开学初工作检查工作,各学科示范课,三年级第一次月考考试,各社团活动展示,教师听课记录检查。

3.十月:国庆节放假,新进教师达标课,教学常规大检查,第一次评教和学生座谈,教师听课记录检查。教师硬笔书法比赛。高三学生高考复习备考动员会。

4.十一月:社团活动展示,期中考试。教师听课记录检查。教师经典古诗词朗诵比赛。教师优秀教案评选活动。

5. 十二月:教学进度检查,各学科教学技能大赛,高三月考考试,教师听课记录检查。

6.2022年元月,期末考试,总结收集,各种期末材料的收集。总结2021年秋季教务工作,拟定2022年春季教务工作计划。

方城县中等职业学校

教务科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672 0
深入学习志愿服务条例 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http://www.zmmarket.cn/?p=177 http://www.zmmarket.cn/?p=177#respond Wed, 11 Jul 2018 08:26: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

折叠 编辑本段 内容解读

折叠 解读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2]

折叠 解读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四是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3]

折叠 编辑本段 条例解读

折叠 制定目的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条例》是必要的。[4]

折叠 遵循原则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4]

折叠 主管部门

《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4]

折叠 组织申请

《条例》规定,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信息,说明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答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4]

折叠 权益规定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4]

折叠 主要义务

《条例》规定,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4]

折叠 保障措施

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

一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志愿者给予优待等。

二是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77 0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http://www.zmmarket.cn/?p=175 http://www.zmmarket.cn/?p=175#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25: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75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老师课堂抓,学生家长经常抓的工作格局,不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进行认真细致的布署。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各个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早安排,早布署,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量化考核,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教育互相结合,同步进行。

三、落实法制教材,学校统一征订教育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学校法制教育读本,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编写符合实际,形象生动的学生手册,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四、落实课时计划,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

五、落实教学内容,重点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

六、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制。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律辅导。

七、资料齐全。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教学资料。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75 0
方城县机电信息中等职业学校 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http://www.zmmarket.cn/?p=173 http://www.zmmarket.cn/?p=173#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24: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73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李庆功校长为组长,以彭远强、胡国建,张海、王方为副组长及其他领导班子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落实负责制,与班主任、寝室管理教师、打更护校人员、餐饮公司、校园超市、保安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实现物防、技防、人防三防全到位。

    1、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支持下,在学校门口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在学校安全重点部位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了红外监控设备,实现了校园内全方位监控,并有专人值守。

2、在学校办公经费严重缺口的情况下,优先配足配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检查记录。

3、配备两名专职保安,购置了警棍、盾牌、防护钢叉、催泪水等安保器械,在校门口摆放有隔离墩,防止发生车辆冲撞事故,并对门卫保安进行安全教育。强化门卫是学校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教育并要求门卫人员做到平常大门紧闭,对进出校园人员严格盘查,做到来客出入登记,安保器材放置在手边,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严防无业游民、社会闲散人员、精神病人进入校园,以免引起校园安全事故。学生出入校门需凭假条,做到出入有登记,严格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并在周五学生离校、周六学生自由活动、周日学生返校时在学校门口及周边,学生科老师全部到岗,维持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确保我校的安全防卫做到万无一失。

     三、分时段、分区域安排专人值班

1、学校每天由领导带班、学生科教师值班,负责处理学生日常违纪事件,值班期间要不间断在校园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了每日值班制度。实行晚间安全巡查值班制度,每天晚上有两名值班打更人员彻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记录完善存档。

2、每天由学生科教师值班并负责班主任一天早、中、晚签到。早上班主任需到校检查学生起床及跑操情况;中午实行班主任坐班制度,每天中午每个楼层有一名班主任坐班,并由值班领导及学生科值班教师统计到岗情况并签到,防止学生午休时发生安全事件;晚上班主任需到宿舍检查学生就寝情况,统计就寝人数后在签到表上签到,防止出现学生翻墙外出、夜不归宿等情况。学生就寝后由宿管科安排的寝室生活老师负责夜间巡查,预防发生安全事件。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73 0
值班门卫目标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 http://www.zmmarket.cn/?p=171 http://www.zmmarket.cn/?p=171#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22: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7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全校师生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门卫肩负学校安全保卫及学校管理重任,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二、坚持按时交接班,准时上岗,不擅自离岗、脱岗。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三、值班时段佩带标志,不关值班室门,坚持户外值班;并负责打扫值班室及大门内外卫生。

四、门卫不得酒后值班或值班期间酗酒,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辱骂、殴打、体罚学生。

五、凡本校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须问清情况,征得有关人员同意或符合学校出入规定,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后的方可放行进出。不符合进出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六、正常上课期间(含自习课及静校时间)、晚上、早上,中午午休(夏天:12:50–2:10.冬天:12:50–1:20)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一律禁止入内。

七、本校学生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出入校门,出校门时收取一份并在出入校门登记薄上签字,标明出校时间;返校时再交学校门卫一份,并登记回校时间。

八、走读生凭本人走读证出入,但学生走读证仅限于上学、放学时段有效,其它时段与一般学生等同。在出入校门时将走读证、本人、门口走读学生基本情况三对照,方可放行。

九、外来车辆须问清事由,经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出校门。

十、对获准进校的机动车辆,应提前告知司机需慢行并指定位置停放,不准进入教学区,不准在校内鸣笛。

十一、上课、课间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

十二、欲进校寻衅滋事人员、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园;不准将狗等宠物放入校园。

十三、校内物品外运,应严格检查,严防公物流失。

十四、晚上值班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十五、值班门卫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追究责任。

                                 方城县机电信息中等职业学校

????????????????????????????????????2016 年2月16日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71 0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http://www.zmmarket.cn/?p=169 http://www.zmmarket.cn/?p=169#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21: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69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便于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管员要严守岗位,认真执行会客、携带物品进出登记等制度。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二、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三、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说话、听收音机、奏乐器、乱窜寝室等。

四、不得在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以免伤及过往人员。

五、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由本人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生科处理。

六、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人走要熄灯;严禁踢门翻窗;不许随便更换门锁,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

七、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八、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

九、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十、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学生科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

十一、学生自购的电脑应妥善保管,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禁止利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

十二、学生应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宿舍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宿舍区燃放鞭炮、故意起哄和饲养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三、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无特殊情况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肃处理。

十四、学生宿舍要在规定的地方凉晒衣物,禁止学生站在窗台、走廊栏杆上、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物,以免造成危险。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

十五、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和发现坏人作案要及时报告;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学生科报案。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69 0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http://www.zmmarket.cn/?p=167 http://www.zmmarket.cn/?p=167#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19: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67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及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课堂擅自脱离岗位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位置不符办私事的;

4.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

5.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学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
  6.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学校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传达的通知或精神,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8.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教学资源严重浪费,或实验药品对师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9.因责任人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材料准备不充分,人为丢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10.因责任人值班时脱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设施的损坏及其他不良现象发生,或出现人身伤害事件,给学校声誉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
  11.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
  12.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未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未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未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少先处。瞒报、迟报、漏报的;

13.组织集会、做操等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的;  

14.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

15.因疏于管理,导致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16.因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人身伤害的;
  1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18.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如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他部门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4)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

有关责任人对所受处罚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七、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方城县机电信息中等职业学校

2015年9月1日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67 0
方城县机电信息中等职业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http://www.zmmarket.cn/?p=165 http://www.zmmarket.cn/?p=165#respond Fri, 08 Jul 2016 08:15:00 +0000 http://wh-nbhkzqsnf3try641jvh.my3w.com/?p=16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学生科,教务科,后勤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教室、食堂、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等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后勤科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方城县机电信息中等职业学校

]]>
http://www.zmmarket.cn/?feed=rss2&p=165 0